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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2-01-12 | 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当前,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培育一批离岸贸易中心城市(地区),支持创新发展离岸贸易。(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鼓励支持加工贸易重点项目落地发展。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地,加大支持力度,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2022年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解决企业在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完善供应链网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作为稳外贸的重要抓手,用足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扩大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综合效应。(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各地方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根据货物种类、来源地等,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研究适时组织对中资企业海外员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助力企业在海外开展经贸活动。(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交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贸易调整援助。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积极开展贸易调整援助工作,助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市场主体保订单

(十)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产品联动,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拓展产业链承保,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以及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商务部、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持续培育发展短期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