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电话:021-38095999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企业要闻
行业新闻
/NEWS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2-01-20 | 9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三)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吸引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带动更多市场主体拓展外贸业务。促进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外营销网络互联互通,培育一批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或国际商品集散中心。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平台,增进国内外市场交流。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作用。(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国内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商务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提升国际海运竞争力,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引导外贸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作和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物流配送网络,补齐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短板。持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域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协同共享,畅通区域间、城乡间流通网络,降低内外贸商品流通成本,促进高效通达国内国际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双边经贸协定规则前提下,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内外贸融合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内外贸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商务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试点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内外贸一体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作用,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