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国铁运输监〔2023〕4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需求,明确铁路支持政策,规范铁路运输服务,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支持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四、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