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也在修改之列。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