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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11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来源: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3-12-04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有关俄罗斯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11月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3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乳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3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现决定对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进一步精简优化,具体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5号(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渔业部有关斯里兰卡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11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5号(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6号(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在稳经济、稳外贸、稳就业方面的作用,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出台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6号(关于实施放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时限等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7号(关于进口哥伦比亚冷冻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农牧署和食品药品监管署关于中国从哥伦比亚输入冷冻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11月15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哥伦比亚冷冻牛肉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