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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11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来源: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3-12-04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6号(关于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N/T 4499—2016)等3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6号(关于发布《检测实验室质量安全风险管理通则》等60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7号(关于防止莫桑比克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莫桑比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本国家禽养殖场发生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7号(关于防止莫桑比克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保税区电子账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9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输华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11月3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9号(关于进口蒙古国工业用陆生动物制品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0号(关于进口智利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经济、发展和旅游部有关智利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11月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智利养殖水产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0号(关于进口智利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61号(关于进口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有关印度尼西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规定,11月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印度尼西亚野生水产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