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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2-12-16 | 2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际物流网络不断延展。我国国际航运、航空物流基本通达全球主要贸易合作伙伴。截至2020年底,中欧班列通达欧洲20多个国家的90多个城市,累计开行超过3万列,在深化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合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推进复工复产中发挥了国际物流大动脉作用。企业海外仓、落地配加快布局,境外物流网络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安全有序发展特种物流。提升现代物流对大型装备制造、大型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套服务能力,加强大件物流跨区域通道线路设计,推动形成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大件物流综合网络。发展危化品罐箱多式联运,提高安全服务水平,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推动危化品物流全程监测、线上监管、实时查询,提高异常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完善医药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鼓励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确保医药产品物流安全。

(七)提升应急物流发展水平。

完善应急物流设施布局。整合优化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转运设施,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嵌入应急功能,在重大物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设计建造阶段充分考虑平急两用需要,完善应急物流设施网络。统筹加强抗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救灾、医疗救治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在布局、功能、运行等方面相互匹配、有机衔接,提高紧急调运能力。

提升应急物流组织水平。统筹应急物流力量建设与管理,建立专业化应急物流企业库和人员队伍,健全平急转换和经济补偿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流干线运输和区域配送体系,提升跨区域大规模物资调运组织水平,形成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健全物流保通保畅机制。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鼓励地方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对疫情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完善决策报批流程和信息发布机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等通道,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限制措施,不得层层加码实施“一刀切”管控措施;加快完善物流通道和物流枢纽、冷链基地、物流园区、边境口岸等环节的检验检疫、疫情阻断管理机制和分类分级应对操作规范,在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有效阻断疫情扩散、确保物流通道畅通,保障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以及工业原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供应,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专栏9 应急物流保障工程

研究完善应急物流转运等设施和服务标准,对具备条件的铁路场站、公路港、机场和港口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平急两用的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完善应急物流信息联通标准,强化各部门、各地区、各层级间信息共享,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流保障、组织指挥、辅助决策和社会动员能力。



六、强化现代物流发展支撑体系

(一)培育充满活力的物流市场主体。

提升物流企业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