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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印发《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港口企业等相关岸电供电企业按照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目标,加快现有未建岸电设施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制定新建与改造计划,及时完成检测、与相关航运企业做好船岸联合调试工作,并加强对改造码头岸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岸电供应质量。

  (三)现有具备条件的船港岸电常态化使用。

  港口企业等岸电供电企业和航运企业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健全岸电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岸电专业技术支撑能力。船港双方加强对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与港口企业于2023年12月底前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国际邮轮公司与港口企业于复航前签订岸电使用协议,明确岸电使用价格,鼓励引入保险机制,划清各方安全责任;逐船逐泊位落实岸电容量、接插件和位置匹配情况,通过优化航线、调整靠泊泊位等方式,尽快实现现有具备岸(受)电设施的码头和船舶常态化使用,尽早发挥岸电减排效应。

  (四)加强船岸设施匹配。

  国际集装箱、邮轮码头以及船舶的岸(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执行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均建设高压岸(受)电设施,并确保船岸设施的容量、电压、频率,以及接插件的规格、数量相互匹配。集装箱泊位和船舶岸(受)电系统应具备AC 6.6kV/60Hz供(受)电能力,每个泊位配备足够的插座箱,集装箱船舶应配备电缆、插头和电缆管理装置,并具备双舷接用岸电的能力,集装箱泊位和船舶的接插件统一选用AC 7.2kV/350A规格。邮轮泊位岸电系统根据靠泊邮轮的情况具备AC 6.6kV/60Hz或AC 11kV/60Hz供电能力,并配备电缆、插头及电缆管理装置,邮轮码头和邮轮的接插件宜选用AC 12kV/500A规格。

  码头高压岸电设施建成后首次实船使用岸电前,或者停用3个月后再次使用前应按照《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船舶和码头首次使用岸电时应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船岸联调,确保设施安全使用。

  四、工作组织

  (一)成立推进工作专班。

  成立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牵头,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电网企业、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以及有关港航企业等单位参加的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推进工作专班,共同加快推进岸电使用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会同海事局协调指导推进工作,指导相关航运企业开展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与使用,指导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码头和船舶岸(受)电设施建设(安装)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