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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印发《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作者:zhengxihy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7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指导所属供电企业,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落实电价扶持政策,服务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3.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港口企业加快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指导明确岸电使用价格(电费+服务费);组织指导辖区内港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开展协议签订、设施检测、设备联调等;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的资金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原则上岸电使用综合成本(电费+服务费)不高于船舶燃油成本,推动辖区内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负责码头和船舶岸(受)电设施建设(安装)和检测、船岸设备联调等方面技术支持。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负责岸电建设和使用数据监测分析以及相关工作进展跟踪等工作。

  5.各港口企业等相关岸电运营商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岸电设施检测及相关信息公开、岸电使用价格公示、落实岸电服务保障等,并与航运企业做好协议签订、设备联调等工作,建立岸电使用、维护等制度,鼓励落实优先引航、优先靠离泊、减免岸电服务费等优惠措施,鼓励对靠港使用岸电船舶给予靠泊费优惠,为靠泊船舶提供岸电供应服务。

  6.各航运企业负责各自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与港口企业等岸电运营商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开展船岸设备联调等工作,鼓励采用船舶岸电远程监控技术,建立岸电使用、维护等制度,按规定使用岸电。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企业按照本方案部署,制定三年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2023年9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2023年、2024年12月底前报送下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细化实化激励措施。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督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对靠港使用岸电的国际集装箱船舶及邮轮提供优先引航、优先安排靠离泊服务,减免岸电服务费,鼓励港口企业对靠港使用岸电船舶给予靠泊费优惠。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发挥协会作用。中国港口协会、中国引航协会加强对相关港口企业、引航机构的督导,督促引航机构落实优先引航措施,督促示范港口企业及时完成岸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并确保岸电设施适用,落实好优先靠泊措施,引导港口企业给予使用岸电船舶靠泊费优惠等措施。中国船东协会积极协调指导示范航运企业,按照本行动方案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邮轮靠港使用岸电工作。